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,公安部近日組織完成了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(GB 7258)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該標準作為我國機動車安全管理最基礎的技術規范,此次修訂在多個方面提出更為嚴格的安全技術要求,涉及車輛加速性能、新能源汽車安全、輔助駕駛系統監管、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性能提升等關鍵領域。

圖源: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
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,乘用車每次啟動后,應處于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,旨在從技術層面限制過度追求加速性能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。此外,純電動及插電混動載客汽車需具備“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”,在靜止或低速蠕行狀態下可自動檢測誤操作并抑制動力輸出,同時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駕駛員。
針對近年來頻發的汽車電池起火事故,新標準對動力電池安全提出多項具體要求:如車輛在發生碰撞或安全氣囊展開時,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;應具備電池單體異常監測與熱事件預警功能,并通過聲光信號提示車內人員;動力電池應設有定向泄壓與壓力平衡裝置,確保在熱失控時不影響乘員艙安全;對于車長≥6米的電動客車,要求電池報警后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。
為加強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監管,新標準要求:系統激活前需通過生物識別或賬號登錄確認駕駛人已完成相關培訓;在車速超過10km/h時,系統應持續進行手部脫離與視線脫離檢測,確保駕駛員處于監管狀態;行駛中禁止開啟娛樂影像和游戲功能,防止駕駛員分心。
針對重中型貨車和大中型客車,新標準進一步擴大多項主動安全系統的應用范圍,包括:自動緊急制動系統(AEBS)、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(ESC)、車道偏離預警(LDW)、全景影像或盲區監測系統、駕駛人注意力監測系統、輪胎爆胎應急裝置等
新標準還強調應急安全設計,如:乘用車應保證至少兩個車門可供上下車,并配備機械式應急門把手;在發生事故或電池熱事件時,非碰撞側車門應能自動解鎖;車窗玻璃禁止使用鏡面反光膜,應急窗應便于擊碎逃生。
此外,標準還加強了對車輛識別代號(VIN)打刻管理,推動車輛身份信息更加規范、可追溯。
此次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的修訂,是我國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統性升級,不僅回應了當前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新問題,也前瞻性地布局了新能源汽車與智能駕駛技術的發展路徑。該標準目前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,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9日,預計將對未來汽車設計、制造與使用產生深遠影響。